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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推广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 2020-09-08 10:59

各有关单位:

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的纲领精神,贯彻执行《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的工作要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推广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国开展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高企业、产业和区域间的协同发展能力,适应引领消费升级,激发实体经济活力,在现代供应链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助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思路。

试点为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数字化仓库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在若干关系国计民生、消费升级和战略新兴的重点产业,推动形成创新引领、协同发展、产融结合、供需匹配、优质高效、绿色低碳、全球布局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发展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

(三)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打造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化仓库,构建一批科技发达、协同效率高的数字化仓库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数字化供应链平台企业,形成一批数字化仓库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数字供应链平台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数字供应链科技产业园发展经验。

通过试点,数字化仓库试点企业成为现代供应链体系的重要支撑点,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科技强国”“数字经济”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科学技术与仓库等环节的协同和融合,着力完善数字化仓库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仓库数字化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数字化仓库思维,完善数字化仓库管理制度,加强仓库数字化建设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加强数字化仓库标准化建设,培养数字化仓库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仓储信息的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全球仓储系统对接数据的共享合作,构建全球数字化仓库运营管理平台,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数字化仓库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数字化仓库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数字化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数字化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进程。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数字化仓储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数字化仓储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数字化仓储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数字化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试点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通信公司、科技公司、跨界平台等企业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数字化仓库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数字化仓库体系建设。

三.组织实施程序

(一)积极组织申报。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秘书处设在中物联物联网技术与应用专委会,该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各城市物流协会、仓储协会和生产企业、大型流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关于成立“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1)、《数字化仓库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含电子版)以及《申报数字化仓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版)同文对外发布。

各城市物流协会、仓储协会申报试点时,请认真填写《数字化仓库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数字化仓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报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秘书处。

数字化仓库企业申报试点时,请认真填写《数字化仓库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秘书处。

申报工作分三批: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第2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第3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0日。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数字化仓库管理能力,完善的数字化仓库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数字化仓库人才力量,建有业内有影响的数字化仓库平台,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具有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编制试点方案。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数字化仓库试点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仓库数字化建设、协同、整合、完善的目标和举措。

(三)确定试点企业。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秘书处在收到申报资料后,积极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分三批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并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四)试点实施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各试点企业应指定专人,每月书面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或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报告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秘书处。

(五)绩效评估和经验总结。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汇同银行、保险、投资公司,共同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试点效果显著、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示范企业”称号,同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要密切配合、支持,共同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各试点申报企业要加强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企业数字化仓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上下游、协同单位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要积极指导试点企业参与数字化仓库建设和评估的标准建设,建立数字化仓库绩效指数评价体系,为各企业建立数字化仓库、数字化仓库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专业指导和平台业务培训等服务。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及时梳理、总结试点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试点中形成的先进模式和经验要及时推广,扩大试点、示范效果。

五.联系方式

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秘书处

联系人:李钠钠  历星冶

电  话: 010-83775677,010-83775676

邮  箱: zwlwlw@cflp.org.cn      

传  真:010-83775677

附件一、关于成立“中物联全国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推广领导小组”的通知.pdf

附件二、数字化仓库企业试点申报表.doc

附件三、申报数字化仓库企业汇总表.doc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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