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物流成本,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通知》,决定按照“正价清费、规范透明”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此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铁路货物全程运输过程中除铁路运价之外的各种收费。重点有三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附铁路货物运输向货主、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产权或经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费用;二是铁路运输企业向货主收取的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向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取的专用线代维修代维护等费用;三是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向通过专用线发送、接取货物的货主收取的费用。
《通知》规定,清理规范工作为期半年,按调查摸底、集中清理、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反垄断法》及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清理地方政府附加在铁路货物运输上的收费,取消违法不合理项目;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和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行为,简化合并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增强收费透明度。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降低的收费标准以及查处的违规案件,通过各地政府网站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保留的地方政府收费项目纳入本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专用线产权或经营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收费,要按照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在营业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收费依据;鼓励各地通过指定平台集中公示本地区涉及铁路货物运输的收费,方便货主了解和社会监督。